曾因銷售假藥,于2004930被宿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人民幣8992.5元,沒收假藥109瓶。又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08410被宿城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F(xiàn)又因涉嫌犯銷售假藥罪再次收監(jiān)。宿遷市宿城區(qū)法院以被告人杜某銷售假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被告人杜某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20068月至20119月期間,被告人杜某在無藥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每瓶10-12元不等的價格,從張某(另案處理)處購買自制的“特效止咳平喘靈”和“復方關節(jié)炎膠囊”兩種藥,累計購買藥品金額人民幣122800元。被告人杜某明知該藥品系非法生產(chǎn),仍然以12-15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某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告人杜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杜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