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購買自制假藥加價牟利獲刑罰
作者:朱來寬 發(fā)布時間:2014-04-01 瀏覽次數(shù):488
曾因銷售假藥,于
2006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間,被告人杜某在無藥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每瓶10-12元不等的價格,從張某(另案處理)處購買自制的“特效止咳平喘靈”和“復方關節(jié)炎膠囊”兩種藥,累計購買藥品金額人民幣122800元。被告人杜某明知該藥品系非法生產(chǎn),仍然以12-15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某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告人杜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杜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