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理從淘寶網上買來槍身、槍管、氣瓶、瞄準鏡等氣槍零部件,自己動手組裝“禿鷹”牌制式民用氣槍2支,其中一支高價賣給他人,日前,泗洪法院審結了陳理非法制造槍支案。

 

陳理有聰明的大腦還有靈巧的雙手,什么家用電器壞了,他總能給修理好,所以在別人眼中,陳理是個高手。但是,聰明的腦袋如果用在了歪門邪道上,那就是自掘墳墓。陳理在朋友口中得知很多有錢人都用氣槍去野外打野雞,不少人都想買幾支槍玩玩,陳理聯想到前幾天,他在網上看到有槍賣,因為膽小就沒敢在網上買,但是陳理覺得不能錯過這個機會,想到自己動手能力還不錯,于是就從淘寶網上分別購買了槍身、槍管、氣瓶、瞄準鏡還有氣槍配套的打氣筒等零件,因為淘寶賣家怕被公安機關查到,所以在淘寶網上這些顯示的通常都是鋼管、衣服、望眼鏡等物品。

 

陳理又在網上搜了組裝槍支的圖紙,利用自己這些年來練就的“手藝”,用螺絲擰好幾個大件,一支槍基本上就可以造好了,周遭的人知道陳理會造槍之后,就主動給陳理錢讓陳理給自己也造一把。一般陳理在網上花3500元購買零部件,組裝好之后,再以7000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人,沒有想到的是,別人用他制造的槍支打獵的時候,被公安機關查獲,陳麗非法制造槍支一案由此案發。

 

在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證據鏈:宿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槍支鑒定書,證實經鑒定,送檢的陳理制造的二槍支槍械原理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可以正常發射制式5.5mm氣槍彈,對人體具有致傷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稱槍支;淘寶網交易記錄證實陳理從淘寶網購買槍支零部件的事實。

 

在法庭上,陳理辯稱買槍的人知道自己家會制造槍支,他們先給他買配件的錢,自己從網上買回來配件,組裝好給他們,我沒有從中謀利。公訴機關答辯被告人以前供述每支氣槍成本是3500元左右,陳理以700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中間是有差價的,而且是否牟利也不是本案關鍵所在。

 

經過法庭教育后,陳理認識到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考慮到自己的妻子即將生產,于是向法庭請求判處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陳理通過淘寶網購買槍身、槍管、氣瓶、瞄準鏡等氣槍零部件,自制仿“禿鷹”牌制式民用氣槍2支,除自己持有1支外,另1支經劉飛介紹以700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杜強。經鑒定,上述槍支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可以正常發射制式5.5mm氣槍彈,對人體具有致傷力。另查明,被告人陳理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理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以采納。被告人陳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陳理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被告人陳理違法所得7000元應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據此,法院判處陳理主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