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和銀行卡做抵押 同事心生貪念盜竊獲刑
作者:金永南 發布時間:2015-05-18 瀏覽次數:663
吳某為借錢將身份證和銀行卡抵押給同事曹某,曹某竟乾坤大挪移,通過吳某的身份證補辦吳某的手機號,并將銀行卡綁定支付寶,將吳某銀行卡內的15000元轉移至自己的支付寶內。5月8日,這樣一起“高智商”盜竊案在通州法院受審,曹某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吳某與曹某都是外地人,一同在通州某企業當操作工。今年2月25日,吳某因家里要建房,擔心資金不夠,遂提出向曹某借3000元,答應在下個月拿到工資即還,并愿意支付300元的利息,用自己的身份證作抵押。同事有求,曹某滿口同意,吳某遂將自己的身份證和工商銀行卡交付給了曹某。
曹某在拿到吳某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后,心生貪念,想把吳某工商銀行卡內的錢盜走。如何才能將吳某卡內的錢轉走?曹某絞盡腦汁,終于想到一條“妙計”。同月28日中午11時許,曹某來到通州區金沙鎮建設路大潤發對面的一家移動營業廳,用吳某的身份證補辦了吳某正在使用的手機號碼,又到金沙鎮龍宮東側的一家移動營業廳,辦理了另一張手機卡,并用該號碼申請了一個支付寶賬戶。
一切準備就緒后,曹某通過補辦的吳某的手機卡接受驗證碼,把吳某的工商銀行卡綁定在新申請的支付寶賬戶上。當天中午12時許,曹某通過支付寶內的快捷支付方式將工商銀行卡內的人民幣15000元分三次,每次人民幣5000元充值到支付寶里面。3月1日晚,曹某又把支付寶賬戶里的人民幣15000元分三次,每次人民幣5000元轉到其自己使用的用其母親身份證辦理的手機支付寶賬戶內。
2015年3月2日,曹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后,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還了吳某人民幣15000元。
法官提醒,隨著移動支付平臺廣泛應用,人們在享受便捷支付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資金安全風險。在手機丟失的情形下,手機綁定的支付寶、銀行卡賬戶,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轉走。失主要在第一時間致電電信運營商掛失手機號、致電銀行口頭掛失銀行卡、致電95188掛失支付寶,以確保自己的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