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在泰州高港,卻有人以幫助購買經濟適用房為幌子,騙取他人60余萬元購房款。近日,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審結了此案。

 

輕信朋友有能耐,換購經適房被騙

 

今年28歲的戴某是泰州市高港區某局領導的一名駕駛員,2010年年底,泰州高港人李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戴某。同年上半年,李某找戴某幫忙成功購買了一套80平方的經濟適用房。2011年上半年,李某嫌棄自己的房子小,想換套大點的房子,他又找到了戴某。沒想到戴某滿口答應下來,并聲稱可以幫忙換購,但是需要拿錢打點。

 

就這樣,戴某以要交房款、契稅、物管費等為借口,陸陸續續從李某處索要了共67萬元,戴某也向李某出具了借條,戴某還讓李某提交了相關個人購房資料。隨后,李某就多次向戴某詢問拿房的事情,戴某就利用各種借口搪塞,并讓李某放心,換購申請已經提交上去了,正在審批中,讓李某放心,一有消息就會通知他。

 

苦等拿房一場空,換購指標子虛烏有

 

一直到2012年年初,李某還是沒有等到拿房的任何信息,才感到事情的嚴重性。于是,李某就戴某追問情況,并要求戴某償還之前給付的購房款,可戴某仍然聲稱能夠拿到房子,并稱是上面暫停購房審核,但是很快就會恢復審核,肯定能夠拿到房子,只是時間問題。

 

為了核實戴某所說是否屬實,李某特意到建設部門咨詢換購經濟適用房的事情,但是得到答復是根本不存在換購經適房一說。李某這才感覺到被騙了,于是再次找到戴某,要求其償還購房款。面對李某的質問,戴某道出實情。原來,早在20104月,戴某就因為涉嫌信用卡詐騙案被公安機關調查,此后便離開了他原先工作的單位,根本沒有能力幫助李某換購到經濟適用房。

 

因戴某將李某的60余萬元全部用于償還自己的房貸和其他個人開支,現已無力償還李某,僅僅在2012年年底由戴某父親償還了李某1萬元。

 

東窗事發悔不當初,法律無情鋃鐺入獄

 

20131010,被告人戴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泰州市高港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戴某于2012821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同日被取保候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等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戴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減輕處罰。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告人戴某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依法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戴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并撤前述銷緩刑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五千元。

 

庭審過程中,戴某深深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悔恨:“希望法庭給我一次機會,能夠讓我早日走上社會回報家人。我對被害人造成了傷害,希望被害人能夠諒解我。”但是,如今的悔恨無法挽回一切,等待戴某的將是漫長的牢獄生活。

 

經適房申購程序嚴格,購房者謹防上當受騙

 

記者從泰州市高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請經適房程序嚴格,針對的人群也比較特殊,符合一定條件的才能購買,且必須要本人親自辦理,不允許代辦。據該局局長助理王開華介紹:就泰州市高港區來講,經濟適用房主要是針對人均住房面積二十平方以下,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城市家庭,且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只能申請一次,不能二次申請購買或者換購經濟適用房。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天上不會掉餡餅,凡是聲稱花錢就能拿到經適房指標或取得購房合法資格,都是無稽之談。希望購房者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一些人所謂的“有關系”和“超能力”,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