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道各不相讓 施暴力傷人害已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4-03-28 瀏覽次數:510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優良美德,年輕人與老人之間發生一些摩擦和矛盾時,作為年輕人就應該高姿態謙讓,要有包容之心。可現實生活中,在與老人發生矛盾時,不夠冷靜,大動干戈,甚至拳腳相加,置社會公道和法律于不顧。本案中的被告人汪勇,作為一位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駕駛機動車與老人爭道,不但不禮讓行人,反而出手傷人,致使老人受輕傷的嚴重后果,傷人又害已,受到法律的處罰,罪有應得。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認為,被告人汪勇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汪勇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且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庭后,筆者在與被告人汪勇交談時得知,汪勇以此事感到非常后悔,都是自己遇事不冷靜造成的,沒有采取正確的方法來處理矛盾,以暴力方式來解決糾紛,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傷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也將自己置于涉嫌犯罪的境地,汪勇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根源,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遇事要冷靜,做到知法守法,謹言慎行,做對社會有益的事。(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