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到公司去索要拖欠多年的工資,不料老板不在便阻撓員工下班,接到報警的民警趕到現場后,卻遭到推搡和毆打。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妨害公務案件。

 

20138月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劉某等五、六人到位于句容市開發區的某裝飾公司索要工資。可是老板張某卻像事先得到了風聲似的,遲遲沒能現身。在等待了幾個小時后,王某等人有些不耐煩了。此時正值員工下班的時間,王某等人于是將樓下的鐵門堵住,阻止公司的女員工下班回家,向以此來逼迫老板張某出來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隨后,被阻撓回家的女員工向公安機關報警。

 

出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對王某等人進行了勸說,要求其打開大門,讓其他員工先回家。在民警勸說處理期間,情緒激動的被告人王某上前搶奪民警的執法儀,并伙同李某等人以控制人身自由、攔截警車等方式,阻撓民警離開處理其他警情,后未得逞。當晚20時許,民警再次趕至現場處理該債務糾紛。被告人王某等人即對出警的民警和輔警進行毆打并搶奪民警執法儀,致其受傷。經鑒定,其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

 

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劉某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