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面機“咬”傷員工手 老板擔責賠償
作者:楊小英 發(fā)布時間:2014-03-28 瀏覽次數(shù):725
面點師劉某被壓面機“咬”傷右手,老板墊付了部分醫(yī)療費后就不肯再出錢了。多次索要無果后,劉某一怒將老板陳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共計10萬余元。近日,東臺法院調結該案,陳某一次性賠償劉某4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劉某與同鄉(xiāng)張某均是面點師。2012年年底,經人介紹,兩人與陳某取得了聯(lián)系。談妥每人每月工資為5000元后,兩人來到陳某開辦的美食店打工。因為已經不止一次合作,劉某負責和面、壓面,張某則負責餡心制作、給籠屜刷油等,配合倒也默契。
天有不測風云!兩人才干了一個多月,劉某就出事了。那天,劉某與張某正在操作間里工作,劉某照例進行和面、壓面。一不留神,劉某的右手就被卷入了壓面機中。劉某吃痛驚呼一聲,迅速用左手關掉了壓面機的電源開關。但此時,劉某右手掌心皮膚被撕掉了一大塊,手也被壓在了壓面機中,手上鮮血淋漓。
張某見狀,連忙叫來陳某。陳某隨即用干凈的毛巾將劉某的手包住,打車將劉某送到了醫(yī)院治療并墊付了近萬元的醫(yī)療費用。經診斷,劉某的傷情為:右手碾壓傷,右手皮膚逆行撕脫傷。隨后,醫(yī)院對劉某進行了皮膚回植術。經司法鑒定,劉某的傷情構成人損十級傷殘。
劉某住院期間,因醫(yī)療費缺口較大,劉某家人多次找陳某要求其墊付醫(yī)療費用,但陳某均表示自己無力支付。
見陳某遲遲不肯給錢,劉某便將陳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陳某辯稱,自己先前墊付醫(yī)療費是出于人道主義,并不代表自己應當對劉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他認為,劉某不是自己招過來的,而是張某帶來的,自己店里的面點生意是由張某承包的,劉某的工資也是由張某發(fā)放的,其受傷的損失應當由張某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各執(zhí)一詞,吵得不可開交。
法院經調查發(fā)現(xiàn),劉某是由陳某雇傭的這一事實是可以確認的,但劉某本人對其受傷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建議雙方調解處理。
經過拉鋸式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協(xié)議:除已墊付的費用外,陳某一次性賠償劉某損失40000元,雙方余無糾葛。據悉,該款已履行。(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