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合并工程欠款 糊涂簽字被判擔責
作者: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4-03-28 瀏覽次數:495
糊涂人辦糊涂事!張某在欠條上隨意簽字,確認將工程上的欠款合并在自己個人名下,被告上法庭后追悔莫及。近日,東臺法院審結該案,判決張某給付欠款9000余元。
劉某訴稱,張某在工程上負責樓房土建工程時,向自己購買了五金電器等材料,共欠材料款9000余元,并為此出具欠條一份。自己向其多次催要無果,故請求法院判令張某立即給付欠款。
張某辯稱,欠條是自己所寫,但自己只欠劉某材料款4000余元,另有4000余元是工程上所欠,不應當由自己給付。該合并欠款的欠條是劉某騙自己寫下的。另外,自己介紹業務給劉某,劉某答應給自己提成,承諾結算時相應扣減欠款。
經審理查明,張某在工程上負責樓房土建工程的材料購買。幾年前,他個人向劉某購買了五金電器等材料共4000余元。同時,工程上又向劉某購買了4000余元的材料。2011年10月,張某向劉某出具欠條一份,將兩部分欠款合并,載明欠劉某9000余元。張某在欠條上簽字確認,并約定于當年年底還清。
法院認為,張某辯稱欠款中有4000余元材料款非其所欠,不應當給付。但張某合并書寫欠款數額為9000余元的欠條的行為應當視為同意將該債務轉讓給其承擔,故對張某的該辯稱不予采信。張某辯稱劉某承諾相應扣減其為劉某介紹其他業務的提成,并辯稱該欠條是劉某騙其所寫,因未提供證據證實,故對張某的該辯稱亦不予采信。
綜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