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萬元打包價委托中介購房,然而房子買到了,中介卻被購房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差價2萬元。近日,無錫南長區法院審結該起居間合同糾紛,支持了購房人的訴訟請求。

 

去年,馮某準備購買朱某的房屋,以93萬元的打包價委托中介買房并辦理過戶,凈房價為77萬元,其余為房屋過戶產生的各種費用及信息服務費等,并約定超出部分金額由中介承擔。

 

而后,馮某去國土局查詢,發現實際繳付的土地出讓金僅為10萬元,而當初中介預估并收取的出讓金有12萬元,中介不僅沒有支出額外費用,還多了2萬元的剩余款。馮某認為這筆剩余款中介理應歸還。而中介一口咬定,一切都是按照合同進行,合同并沒有約定多退少補,而是約定了打包價。

 

在庭審中,法官詢問為何土地出讓金會出現如此差價,雙方一致確認,簽訂合同時,中介是按照房屋實際面積117平方米乘以1098元的標準預估費用并以此向馮某收取土地出讓金,但在實際辦理時是按照95平方米乘以1098元的標準來交納的。經過審理,法院以重大誤解為由,判決中介返還馮某2萬元。

 

法官點評:合同有個公平原則,信息要對稱。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誤以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實際面積交納,而實際繳納時,房管局按最高95平方米收取。合同磋商過程中,雙方顯然對這一價格信息都存在誤解。但是中介在知曉實際繳納數額后,應將多收款項返還,該差價對中介來說,并不是逾期利潤范圍之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