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用自己的房子向銀行抵押借款,因為每月房貸壓在身上喘不過氣,自己就在凌晨砸破停放在路邊的轎車偷錢。日前,泗洪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林武有期徒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退出的賠償款二萬五千九百六十二元,返還被害人。

 

去年,林武用自己僅有的一套房產向某銀行做了抵押登記,借了十萬元。這筆錢被林武高息借給自己的朋友,沒過多久林武的朋友就卷款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了。每個月二千元的房貸壓在林武身上,讓林武十分吃力。林武在開發區的一家工廠里上班出去家庭正常開支,根本就擠出來閑錢還房貸,但是如果到期不還房貸,自己銀行信用和房子可能就有風險,每次想到這里,林武就心急如焚淚。

 

一天晚上下班,林武看到大街上停著不少小轎車,其中不乏有奧迪、寶馬、奔馳等高檔轎車,眼看自己每天上下班都是自行車,林武不禁自嘆富貴在天的道理,他自己一個人就坐在大街上看著人來人往的車輛,為自己這個月的房貸發愁,一直坐到了凌晨,他的腦中閃過一個可怕的念頭。

 

他用自己干活用的鋼鉤砸開了轎車的車窗,盜竊車內的錢款、首飾、手機等,一連兩個月,他像上癮一樣,瘋狂砸車盜竊,共計作案8起,竊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7656余元(以下幣種均指人民幣),給7輛轎車造成經濟損失共計2052元。案發后,被告人林武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林武退出賠償款25962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納。被告人林武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武退出賠償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武退出的賠償款,返還被害人。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