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汽車售票點內的血案
作者:白雪 吳旭東 發布時間:2014-03-26 瀏覽次數:474
常州汽車站某鄉鎮售票點的工作人員趙玲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正好好的上班,卻被一陌生男子持刀砍傷,究其原因,竟是男子找不到女兒引發的。
2013年10月的一天早上8點多,暫住在武進某鄉鎮的40歲左右的貴州籍來常打工人員劉亦發現自己16歲的繼女拿了他的銀行卡并提取了2000元現金后,離家出走了。想著女兒沒有身份證,坐不了火車,他便到附近的鄉鎮汽車票售票處詢問。進去后,他看到一男性工作人員坐在柜臺處,便上前詢問,“有沒有一個小女孩過來買票?”對方問道,“大概多大年紀?”劉亦說道,“16歲左右”,對方便說,“你自己要買票就問,別的不要問。”劉亦聽完十分惱火,認為男售票員態度不好。
過了幾天,劉亦在中午喝了點酒,與老婆因為瑣事爭吵了幾句,又想起了售票點內那個對他“兇”的售票員,酒壯慫人膽,劉亦回家拿了一把以前在一擺攤賣刀的人處買的砍刀及一瓶辣椒水,打了輛電動轎車便趕到售票點欲報復。沒想到,售票員不是上次“兇”他的男性,而是個50多歲的婦女。此時,劉亦非但未打消行兇的念頭,反而持刀砍向趙玲,還拿辣椒水噴趙玲。這時,劉亦的老婆背著1歲的孩子趕到現場,阻止劉亦繼續行兇。劉亦跑出售票點后,迅速將自己染血的外套、作案的砍刀及辣椒水扔到附近一戶正在修建的樓房一樓,便逃跑了。
不久,民警在無錫一建筑工地將劉亦抓獲,他如實交代了將趙玲砍傷的犯罪事實。他的行兇導致趙玲左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左尺骨遠端開放粉碎骨折、小指固有伸肌腱斷裂、左耳廓刀傷等傷,經法醫鑒定,屬輕傷。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劉亦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