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設“家規”嚴格管理 兒子不堪“考核”怒而離婚
作者:華茜、周小嬌 發布時間:2014-03-26 瀏覽次數:602
近日,惠山法院審結的一起“80后”離婚案件中,由于公公為提高兒子兒媳的生活能力,制定家庭行為規范進行“嚴格管理”,小夫妻無法忍受管理,矛盾叢生,繼而鬧起離婚。
2009年12月,劉凱(化名)經人介紹認識了王芳(化名),兩人戀愛一年后結婚。婚后,小夫妻就住在公公婆婆樓下的單元,本以為與老人離得近能夠相互照料,沒想到煩惱也接踵而來。劉凱的父親劉明(化名)文化程度較高,對自己和家人要求嚴格,退休以后更是把自己的“管理經驗”搬到了家里,給小夫妻倆制定了《家庭賬目相關規定》、《個人行為規范》等一系列的家庭規章制度。比如,劉明要求兒子兒媳對收入要做好存款計劃、支出計劃以及實際使用情況的明細,對兩人的行為規范制定了監督項目表,根據個人表現來考核,劉明還每天寫下觀察日記作為考核的依據。幾年下來,劉凱夫妻對這種生活模式越來越無法適應,繼而變成相互埋怨,感情急劇直下。2013年10月,劉凱向法院提出了離婚。
劉凱認為,在考核監督下,個人缺點都暴露無疑,兩個人也習慣于在生活中相互挑刺、指責,已經沒有辦法再共同生活了。而王芳一開始不同意離婚,認為是公公的過多干涉讓他們感到疲憊:“雖然老人的出發點是好的,有些規定也說得在理,但是把家庭當做企業來管理也太過了,沒見過誰家每周要開家庭會議,還得讓我們做好會議記錄的!”
雖然法官認為雙方還是有感情基礎的,但經過多次勸說,兩人最終還是選擇了離婚,并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兒子由劉凱撫養,王芳承擔相應撫養費用,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當前,父母的過度干涉成為影響“80后”、“90后”離婚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年輕人心理上未“斷奶”、過多依賴父母也是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法官指出,在這起典型的“80”后離婚案中,父親用家庭規章制度去約束兒子兒媳是因為小夫妻行為不夠成熟,在父母眼里還不“夠格”。然而,這種方式不但不能讓孩子們成長,反而加劇了家庭矛盾,不如適時“放手”,或許更能使年輕人鍛煉生活能力,維護家庭的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