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民兄弟推遲的刑事判決
作者:朱秀芹 葉春花 發布時間:2012-06-27 瀏覽次數:438
“感謝法院為咱農村人著想!現在麥子已經收割完了,稻田的插秧也整得差不多了。”被告人趙某對刑庭法官連聲稱謝。早上八點半,趙某和妻子已經等候在法院門口,他帶齊了生活用品,主動來等候宣判收監。
幾個月前,趙某喝得大醉,醉酒后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從李口鎮回家,開到盧集鎮客運站門前時,追尾撞到一輛轎車,自己也摔倒受傷。經鑒定,被告人趙某血液酒精含量較高,為187mg/100ml。6月15日,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天,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按照江蘇省高院審理危險駕駛案件的量刑指導意見,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醉駕行為人不宜適用監外刑,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當庭宣判并收監執行。但在開庭當日,趙某的家人淚流滿面,訴稱趙某是家中主要勞力,現在正值農忙季節,家有多畝莊稼急待收割,請求法院寬限日期。趙某也誠懇表示,若當庭宣判被收監執行,家中農活幾乎全部壓在妻子一人肩上,全家人大半年的收成將大受影響,如果能寬限幾天,他收完莊稼一定及時回來。法官考慮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情況及案件無潛在風險,沒有當庭宣判,特給予五天寬限期。
期滿后,趙某與家屬主動來法院等待宣判,后被收監執行,于是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