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配鑰匙盜人摩托 犯下新罪緩刑被撤
作者:莊園 張靜 發布時間:2014-03-24 瀏覽次數:458
因敲詐勒索被判緩刑的中年男子張某,在緩刑考察期內利用同村人的信任,趁幫助同村人王某摩托車加油的機會,偷配摩托車鑰匙,并趁其不備盜走摩托車及車內的2000余元現金。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四十多歲的男子張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又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2013年11月上旬的一天,尚處于緩刑考驗期內的張某應同村人王某的請求,在拿到王某給的摩托車鑰匙和若干現金后,到鎮上的一間加油站為王某的摩托車加油。
想到自己因沒有交通工具出行不便,而王某又整日待在村上的茶室基本不用這部摩托車,張某想到自己可以私配一把鑰匙以備不時之需。當日加油結束后,張某便到鎖匠處配了一把王某的摩托車鑰匙。還車時,張某將本來的鑰匙還給了王某。
第二天晚上9時許,張某經過村上某茶室時發現王某的摩托車正停在門口。想到自己已經很久沒有去看望鄰村的老丈人了,張某便拿出昨日剛配的鑰匙,在沒有告知王某的情況下,駕車而去。途經一處茶室時,張某又用放置在摩托車坐墊下儲物箱內的現金參與賭博,并輸了300余元。之后,在一位債主的電話追討下,張某又蔣儲物箱內剩余的2000元償還了之前自己欠下的現金。
車還未至丈人家,張某對自己的行為開始覺得后怕。想想自己配鑰匙、開摩托的事情應該沒人知曉,不如直接“毀尸滅跡”,于是張某將摩托車直接扔進了路邊的一個小湖中。但是他沒想到的時,事發當晚王某就已到派出所報案,并向警方反映最有可能的盜賊就是張某,而湖中的摩托車在第二天清晨就被一位拾荒老人發現。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撤銷因張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的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