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大哈還債還錯人 法院判決不當得利者退錢
作者:趙建峰 郭炳楠 發布時間:2014-03-24 瀏覽次數:493
近日,如東法院審結一起因當事人還錢還錯人造成他人不當得利的案件。
2013年4月份,劉某欲向汪某借款20萬元。汪某當時無資金可以出借,只有17.6萬元正要歸還給朋友席某。經劉某與席某聯系后,席某同意將汪某應當歸還的借款17.6萬元轉借給劉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因還款時認識錯誤,將錢款匯入汪某賬戶。汪某取得了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由此而得的相應錢款。遂依法判決汪某30日內返還相應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