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儀征一老板獲緩刑
作者:趙穎穎 發布時間:2014-03-21 瀏覽次數:474
儀征一工廠老板不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資反而逃匿躲避,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近日,被告人趙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儀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04年1月,被告人趙某投資成立了儀征市某旅游用品廠,企業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在企業運營期間,被告人趙某招募了50余名工人進行箱包、帳篷等旅游用品的加工制造。其未能按時、足額發放職工2013年1月份及2012年部分月份的工資計人民幣126 690.69元后,
儀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被告人趙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在一審宣判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