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一工廠老板不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資反而逃匿躲避,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近日,被告人趙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儀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041月,被告人趙某投資成立了儀征市某旅游用品廠,企業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在企業運營期間,被告人趙某招募了50余名工人進行箱包、帳篷等旅游用品的加工制造。其未能按時、足額發放職工20131月份及2012年部分月份的工資計人民幣126 690.69元后,2013223,儀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廠于兩日內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同日,被告人趙某委托其妻弟王某簽收了指令書,但未按指令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被告人趙某于2013年春節前逃匿,至同年719被儀征公安機關抓獲。趙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于2013827,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10萬元。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支付了其余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26 700元。

 

儀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被告人趙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在一審宣判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