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幽會“小三” “老賴”被捉現行
作者:建湖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2-06-27 瀏覽次數:523
無錢償還債務,卻有錢與“小三”在高檔賓館開房,結果遭債權人舉報,被執行人員在賓館房間中當場抓獲。近日,建湖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債務人江某最終一次性償還了8萬元債務。
本案債務人江某是建湖縣一個體老板,2010年7月13日,江某因做生意需要向石某借錢8萬元整,約定半年后歸還。到期后,江某拒絕還錢。無奈之下,石某一紙訴狀送到了建湖縣人民法院,將江某告上了法庭。江某接到公告后,沒有想辦法籌錢還款,更沒有出庭,直接玩起了失蹤。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打電話與之聯系,江某都拒絕接聽,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直到最近,執行法官偶然得知江某經常駕駛一輛掛在別人名下的轎車去賓館開房,決定從此下手找到江某。他們查到了江某正常用車的車牌號碼,隨即與交警部門進行了溝通,密切關注江某車輛的蹤跡。2012年6月20日,江某又來到了匯豪賓館,開了401號房。正與“小三”幽會之時,執行法官卻敲響了房間的大門。面對突然出現的執行法官,江某出離憤怒了:“你們這樣下人面子,我有錢也不可能還的。”執行法官隨即對其宣讀了“限高令”,并告知江某可以對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限高令”是最高法院出臺一項司法措施,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本案中江某,在執行程序中多次宣稱自己并無償還能力,然而在執行法官了解之下,江某經常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包括高級飯店、賓館,甚至于在與“小三”在高級賓館開房時候被當場抓獲,顯然屬于惡意拒絕執行生效判決,依法可以對其實施限制消費以及拘留的處罰,在此壓力之下,江某最終同意與申請人石某達成和解,一次性償還8萬元債務,本案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