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師詐騙 擔驚受怕自首
作者:曹瀏 發布時間:2014-03-21 瀏覽次數:452
俗話說“三十而立”,男人到了三十幾歲還一事無成,難免倍感壓力。今年35歲的嚴某,高中文化,無一技傍身,身邊總是充滿了各種各樣的壓力,眾負之下他打起了歪腦筋。
2012年4月,嚴某在本市某辦公樓二樓冒充律師與劉某、張某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為他們代理交通事故糾紛訴訟一案,并收受代理費人民幣2000元。后嚴某了解到劉、張二人已與事故另一方當事人達成事故處理協議,并已獲得賠償款10000余元,認為已無利可圖,遂不再代理該案,但仍以交車輛定損評估費、停車費為由騙取劉、張人民幣共計5000元,歸個人使用。
事發后,因擔心事情敗露,嚴某在百般糾結后,于2013年6月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退出全部贓款發還被害人。
案件起訴到京口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嚴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嚴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承辦法官提醒大家,事業當以誠信為基礎,不能走旁門左道。現階段社會上的騙局層出不窮,也奉勸大家提高警惕性,買賣辦事要走正規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