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駕駛員,尤其是女性駕駛員在開車時,都會把手提包隨意的放在車座上,這個看似普通的小習慣,殊不知引發一個大的安全隱患,一旦車窗沒有關上,這些“暴露”的物品就有可能成為飛車黨的作案目標。近日,惠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被害人堵車停車時,副駕駛座上拎包被搶奪的案件。

 

201310月的一天,顧娟(化名)駕駛著小轎車出門辦事,在行至某施工路口時遇到了車輛擁堵,顧娟的車被堵在了車群之中。車開開停停,行駛緩慢,顧娟打開了車窗四處看看。此時,張明(化名)駕駛著著摩托車,載著李鋒(化名)也恰好在車流中,手頭拮據的二人一路從常州開到了無錫,原本準備偷輛電動車賣點錢用,但當看到顧娟的汽車后,李鋒透過沒有關的車窗,一眼就瞄上了放在副駕駛座上的拎包,和張明合計后,二人改變了主意,準備去搶包。

 

張明把車慢慢開到了顧娟汽車的尾部,并且調轉了車頭,李鋒看準時機后,迅速下車跑到顧娟車旁,手伸進車窗后一把就搶走了拎包,馬上反映過來的顧娟立即用手拽住包的一角,但依舊沒能護住自己的拎包。得手后的李鋒立即跑回車上,二人迅速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中查明,拎包內有現金人民幣3500余元等物,張明分得贓款1700元,李鋒分得贓款1800余元。法院認為,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駕駛摩托車搶奪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

因張明是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判處張明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李鋒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對于有車族們,法官建議在開車時,盡量把拎包等物品放在靠近身體的位置,如果有貴重物品的,最好放置在后備箱內;車窗玻璃在駕駛過程中也不宜放得太低,以此來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