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盜竊罪被判入獄的四川籍人士許某乘飛機從老家來到常州,來常四天后,在暫時未找到工作但身上仍有400余元現金的情況下,在公交車上盜取乘客財物,被反扒人員當場抓獲。近日,常州市武進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3年11月6日,許某與另外兩位老鄉各花費一千余元從成都搭乘飛機至常州。庭審中,許某表示,他們三人是在老鄉的邀請下來常州找工作的,因為趕時間所以搭乘了飛機。但據同行的一位老鄉稱:“我們就是想過來偷點東西搞點錢,然后再去鹽城找老鄉的。”
11月10日10時許,三人從常州火車站乘坐開往大學城方向的一路公交車,欲在車上行竊。行至大學城附件時,許某發現一年輕男子的上衣口袋里有一只黑色皮夾。于是許某趁其不備將皮夾偷過來放入自己的包內,并對同行的兩位老鄉暗示偷盜成功。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他們在車上的一舉一動已被反扒人員看在了眼里。經查,許某盜取物品總價值100余元。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扒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提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扒竊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