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寶應曹甸法庭接到樂某的一紙訴狀,稱其妻梁某隱瞞自身患有紅斑狼瘡疾病的病史,且婚后無法治愈,要求法院判決其與梁某離婚。

 

原來,梁某患有紅斑狼瘡,婚前樂某對此并不知情。婚后,樂某發現這一情況十分惱火,認為梁某故意隱瞞,欺騙了自己,經常為此與梁某及其家屬吵鬧,且矛盾愈演愈烈。曹甸法庭的法官在組織雙方調解時,樂某稱自己多次陪梁某前往上海治病,但是梁某一直沒有好轉,家庭經濟也因不堪重負;梁某則稱樂某常為自己患病一事吵鬧,彼此都承受著經濟和精神的雙重壓力。承辦法官耐心勸說梁某,鼓勵其樂觀面對人生。經過反復調解,樂某主動對梁某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梁某也表示要結束這段不愉快的婚姻,以樂觀的心態來面對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