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撫養外孫女15年可否討要撫養費
作者:包剛 沈莉菁 宋華俊 發布時間:2014-03-20 瀏覽次數:548
因女兒生活困難等原因,陸阿婆代為撫養外孫女長達15年,為此她可否要求女兒和外孫女支付撫養費?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該起撫養費糾紛案,判決女兒和外孫女共同補償外婆3.5萬元。
陸阿婆系
2012年底,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陸阿婆的問題發生糾紛。陸阿婆遂于2013年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孫女士和孫某支付其照顧撫養孫某十五年的撫養費。對此,孫女士母女共同辯稱:陸阿婆長期代為撫養外孫女孫某屬實,但是孫女士在工作后已經將工資付給原告,作為撫養孫某的費用,直到孫某大學畢業,所以不同意再支付撫養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該案上訴到蘇州中院后,該院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請珍重親情
該案二審承辦法官表示,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既包括了特定身份關系家庭成員之間法律所規定強制性義務,亦包含了家庭成員間法定強制義務之外法律所倡導的價值取向。該價值取向既來源于家庭倫理道德,又來源于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形成的善良風俗,是物質金錢無法取代的精神財富。
本案中,
據法官介紹,案件審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