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戀愛抵不過兩地分居 為小孩改姓三上法庭
作者:夏凱 任金花 發布時間:2014-03-20 瀏覽次數:526
大學戀愛,畢業結婚,卻抵不過兩地分居而離婚。張平和董梅在各自組建家庭后,為了孩子的姓氏問題而三上法庭,近日,在江陰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最終互相諒解,張平同意小孩改名,董梅也撤回了案件的訴訟。
相戀:緣于校園之戀
張平和董梅相識于大學,大學一起相戀了4年,感情基礎很好。可是臨近畢業,兩個人為了將來發愁,張平來自江蘇,畢業時家里已經幫他找了一份比較好的工作;董梅來自上海,想去上海發展。基于4年的感情,和年輕人對愛情的憧憬、理想的向往,兩人決定先結婚,在異地先發展,然后再考慮怎么在一起。
離婚:緣于異地分居
兩個人結婚一年后,生下一個兒子。可是由于異地分居,兩個人在性格、習慣、追求等方面產生了差異。張平安于小城市的生活,穩定、安逸;董梅追求大城市的繁華,生活節奏快、時尚。終于兩個人從以前的恩愛變為經常性的爭吵。于是兩人在2012年達成了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小孩由董梅撫養,張平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0萬元;位于江陰的房子歸董梅所有。
訴訟:緣于小孩之姓
2013年,董梅把張平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共有兩個案件,一是起訴張平要求支付撫養費10萬元;一是要求江陰的房屋過戶給董梅。法官進行了溝通之后,發現兩人的矛盾焦點在于小孩的姓。因為雙方都已經重新組成家庭,董梅覺得小孩在她的家庭生活,如果不跟她現在的老公姓,小孩會被其他同學歧視,因為是來自離異家庭的孩子。雙方因為小孩的姓氏問題,已經就撫養權糾紛在上海的某法院進行了訴訟。
調解:緣于互相退讓
在調解過程中,張平主張10萬元的撫養費已經支付過了,雙方在離婚時尚有股票賬戶中的10萬元沒有分割,他就以這10萬元抵作撫養費。至于房屋過戶,他愿意配合。可以董梅還是不同意,她堅持她的訴訟目的是讓張平同意小孩改成她現在丈夫的姓,其他的她都可以不主張。承辦人員建議張平從小孩將來的成長環境角度來考慮改名的問題。最終做通了張平的思想工作,使其同意小孩改名,董梅也法院申請,撤回了兩個案件的訴訟。(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