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玩笑開不得
作者:丁海明 發布時間:2012-06-27 瀏覽次數:447
管理學中的“墨菲定律”告訴我們:事情如果有變壞的可能,不管這種可能性有多小,它總會發生。這與古人所說的“防微杜漸”有異曲同工之處,具體到日常生活,一個不小心地疏忽、一個不在意的玩笑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后果。近日,東臺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玩笑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案情得從2008年11月份說起,當時,東臺市某中學正舉辦一年一屆的學校運動會,一時間,場內你追我趕、搖旗吶喊、好不熱鬧。學生小樊系跨欄比賽的愛好者,在比賽當天,早早守候在操場邊觀看跨欄比賽。正當小樊看得津津有味,陶醉于激烈的賽況時,突然聽到有人喊他的名字,接著就被撲倒在地,繼而感到天昏地暗,手臂發出難以抑制的劇痛。撲倒小樊的是他的好友小陳,原來是想和小樊開個玩笑,而這種“撲倒”的游戲在男生之間廣為流傳,一直未發生意外,但這一次不幸發生了,小樊的傷情經診斷為: 右肱骨內髁粉碎性骨折,后遺右肘關節活動功能部分喪失,評為十級殘疾。
一個玩笑導致右臂殘疾,小陳的父母傻眼了,小樊的父母憤怒了,在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后,小樊的父母以小陳尚未成年責任應由其父母承擔、學校未盡到安全管理的責任為由,將小陳的父母、東臺市某中學訴至法院,要求共同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16231.03元。
庭審中,小陳父母對賠償小樊損失無異議,但對賠償的數額有異議,他們認為這只是小孩子之間的玩笑,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的傷情,故申請對小樊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而校方則大喊冤枉,認為學校無論從軟件或者硬件上都通過了嚴格的檢查驗收,安全組織機構完善,各項制度健全,事故后也在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醫療機構救治,學校的職責已盡,不應當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東臺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小陳在學校舉辦運動會期間,與小樊打鬧,將其摔倒在地,致右臂受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小陳系未成年人,應由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承擔責任;東臺市某中學在安全衛生管理方面雖然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但對運動會期間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沒有落到實處,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亦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在運動會的組織、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對小樊傷情司法鑒定的結論,依法判令小陳父母賠償小樊49166.58 元、東臺市某中學賠償小樊29053.83元。一場玩笑最終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無疑告誡我們要注意細節、謹小慎微,牢記“如此玩笑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