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手指壓斷 未簽合同維權難
作者:華茜 沈強 發布時間:2012-06-27 瀏覽次數:514
臨時雇用的電焊工發生工傷意外,因為未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用人單位拒不承認勞動關系,給勞動者理賠和維權平添了曲折。
2012年4月23日,某電子公司機械分公司的電焊工李某工作時不慎壓斷手指,后經醫院搶救保住了手指。出院后,李某與公司商討賠償事宜,但公司僅支付了醫藥費,對賠償費用未予理睬。2011年7月,經仲裁委裁決,確認李某與機械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然而機械公司不服,起訴至惠山法院,請求確認李某受傷時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庭審中,李某未能提交勞動合同,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與機械公司的關系,而公司的態度十分強硬,出庭作證的李某同事王某和張某也完全站在了公司一方:“我不認識李某,我們公司員工都簽勞動合同的”,“4月23日那天車間里沒有發生什么事情”。李某沒想到簡單的確認勞動關系會變得這么難,公司推卸責任的態度也令他無從所措。
法官審理中發現,李某對工作情況十分熟悉,也能準確說出車間同事、領導的名字,不像在說假話,所以證人極有可能是迫于公司壓力而未說實話。法官再次找到兩名證人,告知作偽證應負的法律責任,兩人才如實敘述了發生工傷當天的真實情況。在證人證言前,公司負責人胡某承認了與李某的事實勞動關系,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同時,胡某解釋,因為電焊工的工種特殊,不需長期用人,有用時才聘用一段時間,流動性較大,遂大多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其主觀上認為李某不屬于公司職員,發生事故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機械公司支付李某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合計22000元。
法官提醒,在許多工傷糾紛中,無法確認勞動關系成為了勞動者維權障礙。為維護自身權益,勞動者在從事具有危險性的行業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暫時性的工作,也要注意保存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