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酒文化”根深蒂固,三五好友相聚而飲本是增進友情令人開心的一件事情,然而在過量酒精的刺激下,一些自持力較弱的人卻容易變的狂妄進而喪失理智,導致酒后起爭執甚至大打出手的情況比比皆是,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后悔莫及。

 

2014年周末的一天,王偉與幾位好友相聚在某排擋飲酒,喝著喝著從店外進來兩位手拿酒瓶搖搖晃晃的客人(周凱、許進),這二人一進來不由分說便將酒瓶往王偉桌上一放稱要請大家一起喝酒,由于王偉等人與來人素不相識,故謝絕了好意,周凱和許進心有不爽,只好坐到隔壁桌上。王偉等人喝到興處,說話開始無所顧忌,周凱認為王偉等人是語有所指,故與之理論,雙方爭執不下,周凱一氣之下拿起破酒瓶砸向王偉頭部,致王偉頭部受傷,許進亦砸破酒瓶底沖向王偉,王偉的兩個朋友見狀順勢抱住許進,亦分別被許進劃傷面部和手臂。王偉頭部受傷后見周凱像瘋了般不依不饒,不想生事的王偉遂離開現場,誰知周凱見狀不但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反而變本加厲駕駛起自己的轎車瘋狂追趕王偉,當車行至本市某小區西門附近時,撞上他人停放在路邊的奧迪轎車,最后被前來處理事故的交警強行帶至泰州市中醫院抽血取樣,到了醫院后,發酒瘋的周凱又趁人不備無故毆打其他病人家屬,并將他人停放在醫院內的轎車以及護士站內的打印機、電腦顯示器等物砸壞。經鑒定:護士站內被砸壞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1552元。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王偉的傷情已構成輕傷,被害人王偉的朋友傷情已構成輕微傷。泰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測被告人周凱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42.30mg/100ml

 

事發后,被告人許進及被告人周凱近親屬與被害人王偉等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被害人人民幣30000元,并已履行完畢。此外,被告人周凱近親屬還分別賠償被砸轎車主人人民幣1500元及被害單位泰州市中醫院人民幣3660元。

 

海陵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凱、許進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亦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周凱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被告人周凱曾分別受到刑事處罰和治安處罰,但其不思悔改,在公共場所酒后滋事,毆打無辜,反映其具有較深的主觀惡性,酌情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周凱、許進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亦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均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許進的犯罪情節及其所在地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審前調查報告情況,可給其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為維護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以及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和安全,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判決被告人周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李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