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夏某采用請鎖匠開鎖的手段,盜得一輛價值3000余元的自行車,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被告人夏某剛滿18周歲,去年7月,從武校畢業回家后,在江陰市里找了一份工作。因家離工作單位較遠,公交不便,夏某便起意盜取一輛質量較好的自行車上下班使用。201310月的一天中午,夏某途經江陰國際大酒店,看中西大門外道板上停放的一輛藍白色捷安特自行車。因自行車上鎖,自己沒有盜竊的手段,夏某便打電話找來一個鎖匠,謊稱自己是車主人,丟了鑰匙,請鎖匠開鎖。鎖匠未仔細核實身份、確認事實,不疑有他,便幫助夏某開了鎖,使夏某成功竊得這輛自行車。

 

法院審理認為,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確已構成盜竊罪,故作出上述判決。法官還提醒廣大鎖匠,為他人開鎖之前務必核實對方身份,同時建議規范行業規定,避免不知不覺中“助紂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