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某急匆匆來到昆山法院花橋法庭,陳述說顧某欠他12余萬元的貨款如今面臨“打水漂”的危險,要求法官為他做主。接待沈某的邵法官在穩住他的情緒后,詳細了解了該案的案情。

 

原來,沈某所說的欠債人顧某自2012年起便從他開的商店里購買生活、生產用品,20134月底雙方口頭結帳,但未出具書面欠條,顧某尚欠沈某12余萬元,后來顧某遲遲未歸還此筆欠款,在聽到有人說沒有欠條這筆錢要不回時,沈某更是欲哭無淚,經過幾各輾轉難眠的夜晚后,他在朋友的提醒下跑到花橋法庭咨詢欠款能不能要回,并要求當日立案。

 

案子標的雖然不大,但關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法庭審查后迅速立案。承辦人邵法官反復推敲這起缺乏書面證據的特案,主動聯系原告代理律師,進一步了解事件經過始末,部署審理工作。2月中旬,邵法官掌握被告顧某第一動態訊息,親自趕赴上海公司確認案情。同時耐心細致的勸說,分析利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雙方本著互利互讓的思想進行調解。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車輛折抵欠款的協議,這起糾紛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有責任和義務對其提出的權利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本案中沈某與顧某之間未寫下欠條,沈某缺乏書面證據,所幸顧某對欠款予以認可,僅對金額持有異議,否則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沈某的12萬元能否索債成功仍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