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電影情節找刺激,四名90后男孩組團在街頭搶奪手機。310日上午,崇安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搶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童某、江某、王某、胡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0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2000元。

 

童某今年24歲,沭陽人,其和江某是初中同學,兩人都在無錫打工。20139月初,童某和江某、王某等人聚在一塊,商量怎么快速賺錢。有人突然提議要模仿電影中的情節去街頭搶手機,既能有錢又刺激。童某回憶稱,當時自己為還信用卡里的錢已經將手機賣掉,正好缺手機。這個想法讓三人一拍即合。因胡某善于為手機解鎖,童某又勸說胡某入伙。

 

四人商定,由童某、王某去路邊選擇在凌晨出沒的單身女性,江某負責上去搶奪,胡某只要呆在住的地方等他們回來檢驗“戰利品”。917日凌晨1,童某等人來到市區,在一家服裝店門口,迎面走來一名女士,童某走近一看,其右手握著一部蘋果手機,兩手交叉在胸前。童某立即示意不遠處的江某,江某馬上心領神會,迅速上前一把奪下該名女士手中的手機,朝前方一個拐彎處逃跑。而另一邊,童某和王某坐上出租車在不遠處將江某帶走。

 

童某稱,搶到的第一個手機賣了3000元,這些錢都由他來支配,負責其余幾個人的日常生活。第一次來錢的快感,讓這四名年輕男子都嘗到了甜頭。同月29日至30日,三人又通過上述方法,或采取搭訕、或假裝問時間,在路邊搶奪3名女青年手機,共計8825元。

 

警方通過調取相關的監控視頻,將目標鎖定在了王某身上。經過一系列的調查詢問,201310月,警方在王某的住處將童某、江某和胡某抓獲。歸案后,四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童某、江某、王某結伙多次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以刷機解鎖、參與銷贓的方法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