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假衛生紙”刑事案件
作者:劉光亮 譚江宇 發布時間:2014-03-14 瀏覽次數:676
被告人張某系句容市某個體工商戶,自2005年開始,張某在工商所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散裝衛生紙的加工及品牌衛生紙的銷售生意。然而,幾年的經營之后,張某發現句容市面上名叫“雙燈”品牌的衛生紙銷路非常好,并自作聰明動起了歪腦筋。
從2011年6月開始,被告人張某委托安徽一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近5萬支雙燈牌衛生紙包裝袋,并用從鹽城某紙業公司購進散裝衛生紙進行包裝,變成1000多件假冒雙燈牌衛生紙予以銷售,非法經營數額計5萬元。
然而,巨大的利潤并沒有滿足張某的私欲,膽子也越來越大。2012年1月,張某經過多方聯系,找到了南京市江寧區的衛生紙經銷商李某(另案處理),在明知李某無雙燈牌衛生紙經銷資質,仍購進假冒注冊商標的雙燈衛生紙共1500多件,批發給陳某等人的商店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9萬余元。
此外,2011年6月以來,被告人張某用從鹽城某紙業公司處購進的散裝紙,以6元每公斤的價格,在安徽等地的物資交流會上散稱出售,銷售金額近5萬元。被告人張某還自行設計,并委托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大實惠”、“錯不了”等品牌衛生紙包裝袋,包裝上述散裝衛生紙,在城鄉市場上予以出售,銷售金額近4萬元。總計銷售金額共9萬余元。
2013年3月,經群眾舉報,被告人張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退出贓款10萬元。
經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張某從他人處購進假冒雙燈牌衛生紙予以銷售、將購進的散裝衛生紙包裝成“雙燈”品牌的衛生紙以及低級購進劣質散裝衛生紙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記者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除了被告人張某抱有無所謂、沒什么大不了、鋌而走險等不良思想外,巨大的利潤也是被告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據多年從事某著名品牌衛生紙批發生意的經商商介紹,一袋某品牌和規格的衛生紙的利潤空間僅為1塊多錢,而假冒該品牌衛生紙銷售的利潤空間高達10多塊錢。其實早在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某就因為銷售假冒衛生紙被工商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商品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可是被告人張某并沒有懸崖勒馬,我行我素,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隨機采訪的過程中,很多被采訪的市民對假衛生紙持縱容態度,認為只要不是吃到肚子里的東西,對自己的身體不會有什么太大影響,這在一方面助長了制假售假者的囂張氣焰。然而,記者在咨詢過專家后發現“屁股上的安全仍然很重要”。專家介紹,因為在衛生紙的生產過程中,生產廠家為了降低成本,采用未經消毒的麥草或生活廢紙,造成細菌嚴重超標,有的生產廠家為了增加衛生紙的重量加入滑石粉,還有的生產廠家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心理,提高紙的白度,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熒光增白劑,這些都是正規衛生紙所沒有的。
因案情重大,該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