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嚴某不滿足自己“司機“的身份,便偽造法院執行公務證,以幫助他人“起訴”為名騙取財物。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被告人嚴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80末出生的嚴某,雖年紀不大但劣跡斑斑,曾先后因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入獄服刑。嚴某的父母做倒賣糧食生意,嚴某出獄后就在家中幫忙開車運送。20138月的一天,嚴某因租用陳某面包車為其拖售糧食而認識。兩個月后,二人再次見面時,嚴某自稱調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并將偽造的“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公務證”出示給陳某,試圖讓陳某把有訴訟需求的人介紹給他。隨后,陳某就帶著嚴某到鄉鎮法律服務所,把嚴某介紹給在服務所上班的朋友,為他們倆牽線搭橋。  

 

恰巧,此時被害人李某前來服務所咨詢有關法律問題,嚴某見機與其攀談起來,并了解到李某因為父親病故需要起訴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理賠。聽完情況后,嚴某表示“小事一樁”,全部交由他來處理。對打官司一頭霧水的李某來說,遇上如此熱心的嚴某真是倍感慶幸,對其連連道謝。在隨后5天時間里,嚴某以起訴和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等為名,先后騙得被害人李某現金合計3000元及中華牌(硬)香煙8包、蘇煙(小)2條。

 

宿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動,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嚴某犯招搖撞騙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嚴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嚴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