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堅守“走上”溫情執行路
作者:馬淼 發布時間:2014-03-14 瀏覽次數:506
安徽蕪湖籍居民曹某母女申請執行張某交通事故損壞賠償案件歷時十年,系常熟市人民法院委托揚中法院執行。因被執行人長期外出,下落不明,案件曾一度中止執行。而兩申請人曾以法院執行不力為由,多次進京赴省上訪,不斷給執行工作施壓。后法院查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通過以拍賣房產的方式,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債務。此外,被執行人數年來的延遲履行金也執行到位。為此,曹某母女向法院出具了結案說明,并送來感謝信。
晴天霹靂 丈夫慘遭車禍
曹某母女系姚某(已亡故)的妻女,
申請執行 母女多次上訪
姚某是家中頂梁柱,妻子曹某體弱多病,沒有固定工作,女兒尚未成年,還在讀書。為了改善家中的經濟條件,他離開家鄉蕪湖到鎮江打工,誰知打工時間一年不到,就發生了這種不幸。姚某的意外離世使這個本來就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發生后,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的的曹某母女,強抑內心的悲痛,訴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因鎮江冷庫將車租賃給翟某,翟某又將車轉租張某,張某聘用的駕駛員造成該起事故,故曹某母女將張某等人列為被告,后法院判決張某按70%賠償因交通上引起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參加處理事故人員親屬所需的費用,扣除前期已給付的5000元,還應賠償人民幣57563.67元。其余被告的款項已經賠償到位。
案件生效后,因張某未自動履行,加之其住所地及財產所在地均在揚中,常熟法院遂將該案移送該院委托執行。在執行中因張某長期外出,下落不明,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歷經2004年、2006年兩次執行均未有實質性進展,該案只能暫時中止執行。在此期間,曹某母女對法院的執行進展十分不滿,認為法院偏袒被執行人,且消極執行,為此二人曾數次進京赴省上訪。
十年堅守 多措并舉執行
2012年4月該案恢復執行,執行工作人員了解到的情況一如往常,張某數年前已舉家離開揚中去青島某地打工(地址不詳),無銀行存款,無穩定收入。張某在該市油坊鎮某村的房屋系上世紀八十年代建造,破敗不堪,且土地性質為集體,故無法處置。當執行工作人員將上述信息向申請人反饋時,曹某母女并不理解,堅持認為是張某惡意躲避執行。一方面要求法院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對張某定罪處刑;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必須將延遲履行利息全部執行到位,情緒激昂的母女二人揚言將繼續去最高院等地上訪。
承辦人頂住壓力,又一次北上青島尋找被執行人張某的行蹤,依舊未果。此時,承辦人只有不斷安撫曹某母女的思想情緒,釋明法律規定。同時,繼續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2013年10月法院查到張某在該市某小區剛買一處二手房,已辦理過戶登記,法院依法查封該房。與此同時想方設法通過張妻親戚與張妻取得聯系,敦促其做張某的思想工作,早日履行債務。張妻認為,姚某的死亡是張某所雇駕駛員與大客車駕駛員葉某共同侵權所致,并非張某個人所為,且事發后張某已賠償部分錢款。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經過一番周折,張妻同意在本金57563.67元的基礎上,再承擔47000余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即105000元),
而曹某母女則堅持十余年來,她們飽受精神痛苦,生活困難,11萬元分文不能少。雖然懸殊僅5000元,但雙方各不相讓,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為徹底解決矛盾,承辦人專程趕去蕪湖做曹某母女的思想疏導工作,鑒于曹某目前雙目幾近失明,生活非常困難,本院決定從執行救助基金中撥付5000元對其進行救助。日前,執行救助基金5000元及執行案款105000元已發還到位。
真情回饋 感恩執行法院
該案結案后,曹某母女向揚中法院寄來了一份情真意切的感謝信,對法院積極工作,傾力執行以及對承辦人徐立新在執行過程中所付出的艱辛與努力表示由衷地感謝!同時,曹某母女主動出具結案說明,承諾就該執行案件不再上訪。至此,這件十年前的塵封舊案以圓滿的方式得以順利執結,曾遭受不幸的曹某母女在漫漫十年執行路中也感受到了法律之外的溫情和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