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東臺的李老漢,每到夜深人靜,好夢正酣時,總被窗外空調外機的電流聲、排風聲吵醒,不堪忍受的李老漢,一怒之下將鄰居張先生告上了法庭,結果卻出乎意料。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件,判決駁回李老漢要求先生遷移空調主機的訴訟請求。

 

李老漢聲稱,他家與張先生家是鄰居,他家的房屋在西邊,先生的房屋在東邊,兩家之間的公巷僅有1左右。先生將空調主機安裝在他家窗戶對面的上側,空調主機發出的電流聲和排風聲,在深夜總會導致自己無法入睡,要求法院判令先生遷移空調主機。

 

先生則認為,他家空調外機安裝在自家的窗戶對面上側30公分往北移50公分處,他家的空調是變頻靜音空調,聲音很小,對李老漢沒有妨礙。再者兩家之間的公巷按建房執照應是2,因為李老漢家的占用現在只有12,李老漢是借故制造矛盾,不同意遷移空調主機。

 

法庭審理查明,李、張兩家系左右鄰居關系,李老漢的房屋在西,先生的房屋在東,兩戶之間隔有一公用巷道,間距為1.2先生家的空調主機安裝在公巷內其二層住房的西側,而李老漢一層住房東側開有窗戶,空調主機位置在該窗戶對面上側偏左約50公分處。審理中,就空調所造成的噪音的程度,李老漢表示不申請鑒定。

 

法庭審理認為,公民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李老漢、先生系鄰居關系,在涉及到有關相鄰關系的問題上,相互間應本著有利于生產、生活的原則,對一些鄰里糾紛應互相保持克制和寬容。按照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受到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妨礙,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而依照相關標準,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的標準為晝間60dB,夜間50 dB。李老漢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張先生空調主機發出的聲音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因而李老漢要求先生遷移空調主機的請求,法院不能支持。遂依法判決駁回李老漢要求先生遷移空調主機的訴訟請求。

 

雖然法院駁回了李老漢的請求,但李老漢告上法院也并非一定是無理取鬧,畢竟人年紀大了難免睡眠淺、易受干擾,其實先生不妨哪天深夜親自出門聽聽自家“墻角”,如若空調外機聲音果真很大,那就體諒老人挪個位置,畢竟鄰里相處,貴在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