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法院為深化陪審制大合議庭制度改革,采取四項措施完善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工作有序、高效推進。

 

嚴格落實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相關部門認真領會市法院《關于陪審制大合議庭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該院《陪審制大合議庭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精神,按照兩個文件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今年的陪審制大合議庭改革任務。

 

嚴格案件審理時間節點。該院根據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性質和工作量,明確了適用陪審制大合議庭制度審理案件的最低數量,要求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院里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好審理時間,明確半年目標和季度目標,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

 

嚴格保障陪審員作用發揮。要求切實實行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工作機制,切實解決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的問題,保障人民陪審員審判的各個環節都享有與法官平等的權利,特別是要嚴格實行合議庭評議案件票決制,確保陪審制大合議庭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嚴格做好組織保障工作。要求各業務部門于每月15號前將下個月適用陪審制大合議庭制度審理的案件通報到研究室,由研究室負責跟蹤指導、調研宣傳等工作。明確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陪審制大合議庭改革的組織實施、臺賬制作和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