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槍放到朋友家 沒有使用也犯法
作者:李金寶 發布時間:2014-03-13 瀏覽次數:509
在廢品收購站撿到一支雙管火藥槍,不交給公安機關卻放到朋友家中,結果觸犯了刑律。
現年57歲的周先民是一名不識字的農民。2013年春天,周先民在廢品收購站賣廢品時撿到一支自制的雙管火藥槍,他沒有把槍交到當地公安機關,而是裝在包里騎著三輪車來到鄰村的朋友何立亮家吃飯,將包放在何立亮家的屋里。同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先民非法持有槍支,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先民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周先民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事實,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