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有人想拿駕駛證卻又不想參加駕校學習和考試的心理,被告人沙某在半年內多次詐騙朋友錢財2.6萬元。近日,睢寧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 9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101月,被告人沙某在一次朋友聚會中偶然發現“商機”,朋友劉某想拿駕駛證但又擔心參加駕校學習會耽誤自己做生意,沙某隨即靈機一動,謊稱自己與車管所人有關系,不用學習和考試就能幫劉某拿到駕駛證,劉某聽后,當場拿出4500元交給沙某讓其幫助辦證。看到自己的謊言靈驗,來錢這么快,為招攬更多“生意”, 此后沙某借助各種場合吹噓自己的人際關系和辦事能力。不久,劉某的朋友戴某、張某以及他們朋友的朋友紛紛掏錢請沙某幫忙辦證,至20107月,被告人沙某先后用該種方法詐騙朋友錢財2.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具有退贓情節,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