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跑了幾趟腿
作者:楊彬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4-03-12 瀏覽次數:422
“大嫂啊,法官說得對,做好人就必須做一個負責任的好人。現在我也想通了,當時我的確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好再你人沒有受大傷,不然,我這……我……”被告李某在交付給原告劉某15000元賠償款時道出了肺腑之言。“兄弟,這啥話。其實也不全怪你。咱兩家抬頭不見低頭見,以后相處的時間還長著呢。這件事以后就別提了!”劉某的臉上也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時間還得回放到2012年的5月,正值大棚種植的反季節蔬菜獲得豐收的時節。五十多歲的留守婦女劉某起早摘了3袋子近200斤的葫蘆瓜。好不容易運到家門口,正愁如何送到村頭中介那里時,相隔幾家的李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恰巧經過,她便讓李某幫忙。李某停下來幫她裝貨后,她就坐到車廂里一起去過稱。哪知,車欄板沒安好,剛走幾百米,顛簸之下,劉某順勢跌倒在地,并構成了十級傷殘。
劉某認為自己的受傷李某有責任,要他分擔自己的醫藥費。但李某哪里肯依,這不是“禍從天降”嘛,并揚言“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兩家協商未果卻成了仇人,劉某一氣之下,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各項損失40000余元。
真是新仇加舊恨。第一次上門送達時,李某抵抗情緒就非常激烈,砰地一聲緊關大門并拒收法律文書。我清醒地認識到,這是一起善意搭乘引發的人損糾紛,如果草率判決,極可能激化矛盾,將來執行都是問題。
“冤家宜解不宜結,還是我們多跑幾趟腿!”思路已明,在吃了兩次“閉門羹”之后,我帶著書記員第三次來到李某家中,終于敲開了他家的大門。我首先自報家門,開宗明義地說:“老李,我們法官來并不是幫著某個人,而是來幫助雙方化解矛盾的。”在充分肯定他樂于助人行為的同時我也指出主觀上的好意并不意味著客觀行為造成的損害當然免責。為了他能理解,我打比方說:“小孩做錯事了,往往都說自己不是故意的,但難道只要不是故意的,就不承擔責任嗎?你搭載劉某,心意肯定是好的,但如果不盡到起碼的注意義務,那就是半拉子好人,就是要犯錯誤的……”將近兩個小時過去了,李某強硬的語氣終于軟了下來。
刀趁快,火趁熱。我又來到劉某家中,分析她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同時讓她考慮到自身過錯和鄰里情誼,適當讓步,并最終有了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