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被人“襲胸”引糾紛 經法院調解獲賠四萬元
作者:張磊 發布時間:2012-06-26 瀏覽次數:515
日前,江蘇省大豐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發生在KTV內襲胸引發群毆致人受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蔡某一次性賠償原告黃某、車某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40000元,原告放棄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2011年5月14日晚,蔡某酒后同幾個朋友在大豐市某KTV唱歌。在走廊上,蔡某酒壯色膽,竟然伸手在迎面走來的黃某胸部摸了一把,黃某當場大聲斥責,蔡某置之不理,掉頭就走。黃某馬上去告訴其丈夫車某自己被人襲胸非禮,車某及其兩個朋友頓時火冒三丈,怒不可遏,經黃某指認,在一包廂內找到了蔡某,雙方開始理論。蔡某做賊心虛,矢口否認,辯稱只是不小心碰了一下黃某。車某拿出手機要報警,手機被蔡某及其朋友奪走摔壞,雙方隨即開始群毆。揪扭中,黃某抓住蔡某的上衣不松手,身高馬大的蔡某掙脫不開,急不可耐,一拳打在黃某眼部,造成黃某眼鏡鏡片破裂,傷及眼睛及臉部皮膚,經鑒定構成輕傷,后被送往大豐市人民醫院,南通市醫院住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一萬多元。蔡某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后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意見不一,原告黃某、車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蔡某賠償包括后續治療費在內的各項損失40000余元。
南陽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及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法官首先對蔡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告之要真誠悔過,積極賠償,取得原告諒解,使之放棄對蔡某刑事責任的追究。隨后,承辦法官又向原告釋明,對其主張的后續治療費一萬元,由于損失尚未發生,依照法律規定暫不處理,如果因該部分損失調解不成,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后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后悔不迭,承諾積極賠償,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使矛盾得到了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