蠅頭小利誘惑 明知故犯收贓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4-03-11 瀏覽次數:484
俗話說:貪小便宜吃大虧。這句話在被告人林玉剛、李志銀身上再次得到了應驗。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被告人林玉剛明知對方所購買的摩托車系犯罪所得的贓物,仍應對方的要求幫助為其贓物掩飾,收取服務費;被告人王志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貪圖便宜,仍予以低價收購摩托車。兩名被告人為了區區小利,不惜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林玉剛在江蘇省建湖縣城經營一家摩托車維修店,由于電動車的普及,其摩托車維修店經營狀況每況愈下,只能維系生計。2011年底,林玉剛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專門從事摩托車收購生意的孫紅濤(已判決)。其間,孫紅濤向林玉剛坦述講,其所購買的摩托車都是低價收購的贓車,讓其幫助更換車鎖和其它零部件,另外借用拋光機,將摩托車的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磨掉,雙方談好價錢,林玉剛每次收取服務費200元人民幣。孫紅濤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先后從盜竊犯李長江(已判決)手中購得摩托車4輛,后送到林玉剛所經營的摩托車維修店進行更換車鎖,用拋光機磨掉車架號和發動機號,使其無法辨認。
2012年2月,盜竊犯李長江在泰州市醫藥高新區蘇源花園盜竊一輛豪爵天鷹摩托車,并在網上發布銷售摩托車的帖子。王志銀得知后,在孫紅濤的陪同下至約定地點與李長江交易,王志銀明知該摩托車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以人民幣1500元予以收購。其后,孫紅濤將該車送至林玉剛經營的摩托車維修店,進行改換車鎖,并用拋光機磨掉車架號和發動機號。不久,盜竊犯李長江被公安機關抓獲,通過盜竊犯李長江的供述,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很快就將孫紅濤抓獲歸案。林玉剛、王志銀自知罪責難逃,分別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林玉剛應孫紅濤的要求幫其贓物掩飾,涉案摩托車經鑒定合計人民幣17168元;被告人王志銀收購贓車1輛,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345元。兩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應依法懲罰。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此案。審理認為,被告人林玉剛、王志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掩飾或者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司法機關對刑事犯罪的追究,保護被害人對財產的追索權,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林玉剛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王志銀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