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以完成短期工作任務為內容的臨時性勞務輸出發展的越來越快。一些人看到了里面的商機,在未獲得資質的情況下企圖通過商務簽證進行勞務輸出,最終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20135月,被告人圖木爾格道以其在蒙古國承包的工程施工需要工人為由與被告人王玉達成協議,由王玉負責招募人員,圖木爾格道負責辦理赴蒙古國勞務簽證。后王玉通過其在洪澤縣的中介服務公司,以出國務工名義開始招募人員,每人收取1000-3000元費用。王玉對前來咨詢的人宣稱可以辦到勞務簽證并有豐厚的工資,于是劉輝等12人就與王玉一起來到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此前被告人圖木爾格道已通過虛構出境事由騙取了商務簽證,出發前一天聚餐時,圖木爾格道才告知劉輝等人是商務簽證,并向他們保證到蒙古國后可以轉為勞務簽證。劉輝等12人聽信了圖木爾格道的話,并與他們進入蒙古國從事勞務,但到達之后才發現不僅從事的工作條件差,而且圖木爾格道無法辦理勞務簽證。在要求回國被拒后,劉輝等人無奈之下前往我國駐蒙古國使館求助,最終使被告人落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圖木爾格道、王玉采取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騙取簽證的方式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人數眾多,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最終判處兩名被告人三到七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二到四萬元,同時對被告人犯罪所得的贓款予以追繳。(文章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