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道上班遭遇車禍 申請工傷不予支持
作者:謝琦 胡俊 發(fā)布時間:2014-03-11 瀏覽次數:518
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工傷嗎?答案不是絕對的。日前丹徒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行政案件。家住丹徒區(qū)寶堰鎮(zhèn)的張某系丹徒新城某公司的一名職工。一天早晨,他與同事黃某約好一起去公司上班,因黃某家所處位置不在張某上班必經途中,需要繞行,于是張某騎著摩托車很早就出門趕路。
天有不測風云,就在張某騎車到達黃某家附近的一個交叉路口時,與一輛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事故,致使張某頭部受傷較重。后張某以其在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為由向丹徒區(qū)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人社局經過調查核實,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認為張某上班路線的變更超出了合理路徑的范疇,且路線變更的理由不是職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故認定張某的受傷不屬于工傷。
張某接到該決定后,因不服認定結論,于是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丹徒區(qū)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故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