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電話“談心” 快速執結一農民工受傷案
作者:周修俊 發布時間:2012-06-26 瀏覽次數:445
2012年6月15日,趕赴興化執行的南通開發區法院周修俊法官再次撥通了興化個體老板劉某某的手機:“請問您是劉老板嗎?我是南通開發區法院周修俊法官,我們查悉你在南通置有房產,擁有高檔轎車。今日我們專程趕到你老家,發現你又在裝修豪宅。你可以向懂法律的人咨詢一下不履行義務的后果?”接聽電話的被執行人劉某某怎么也想不到南通開發區法院的法官會為一個小案件趕到其老家執行,驚愕之余的他答應盡快趕到南通了結賠償事宜。6月19日,劉某某如約來到南通開發區法院,并主動履行了全部義務。
安徽籍農民王某某于2009年10月受雇為劉某某的工地搬運石頭,其左腿被石堆上滾下的一塊石頭砸傷致殘。后經南通開發區法院調解,劉某某承諾于2012年4月一次性賠償王某某45000元。因劉某某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義務,王某某只得于2012年6月5日向南通開發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了解到劉某某系興化人,長期在外做工程。其經濟條件較好,在南通某小區有住房一套,并擁有高檔轎車一輛。執行人員當即電話督促劉某某履行義務,其稱無賠償義務,王某某應向實際雇主索賠,并拒不與執行人員見面。此時,可強制處置劉某某的財產,但啟動財產處置程序耗時較長,不能在第一時間實現申請人的權益,也不利于節約執行成本。為此,執行人員決定親赴劉某某老家調查,以期找到本案執行切入點。2012年6月15日,執行人員趕到興化,發現劉某某在其老家建有豪宅,并正在裝修。執行人員決定從人性化的角度入手,再做做劉某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