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以愛的名義
作者:葉沁 發布時間:2014-03-10 瀏覽次數:549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既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姑蘇法院對近年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而施暴方的丈夫、父母、子女常會以愛為借口為自己辯護。在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法官梳理了三類典型案例希望給女性同胞們遭遇家暴時能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
丈夫疑心重 以愛的名義毆打妻子終離婚
丈夫脾氣暴躁偏執 暴力的愛終結婚姻
阿玲今年35歲,30歲那年她遇到了丈夫小杰,小杰比她小5歲,是阿玲的同事,小杰對阿玲一見鐘情,很快小杰便陷入了對阿玲的愛戀和瘋狂追求之中,但在阿玲心里小杰是本地人并且還這么年輕,他對于獨自一人在外打工的阿玲來說始終都像是一個弟弟,雖然小杰幾次表白,可是阿玲都拒絕了,但小杰始終不依不饒,非讓阿玲答應和他交往,不答應就纏著阿玲弄得阿玲啥也干不了,還說要去阿玲單位鬧,雖然阿玲強烈地感受到了小杰性格上的偏執和任性,但禁不住軟磨硬泡,在和小杰交往了幾個月后阿玲最終答應了小杰的求婚。雖然婚前阿玲就察覺出了小杰性格中的專橫與偏執,但令阿玲萬萬沒想到的是,小杰婚后像變了一個人般讓阿玲感到恐懼,小杰動不動就為一點兒小事對阿玲實施暴力,毆打、辱罵甚至軟禁阿玲在家中,即使在路上、車站也不例外,在家中打罵阿玲更是更是家常便飯,阿玲幾次為此離家出走都被小杰勸了回來,口口聲聲說因為太愛阿玲才會這樣做,并且發誓不會再犯,可是小杰從沒有兌現過自己的諾言。忍無可忍的阿玲最終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在了解了相關情況后,法院最終判決準許阿玲和小杰離婚。
逆子殘忍打罵母親 導致母親多次受傷
席某剛過30歲,初中文化的他整日游手好閑,干過的工作沒有一份是做得長久的,時間久了,席某不光不工作,在家也什么事都不干,還時常問老母親要錢花,老母親稍有怨言便對老母親罵罵咧咧,甚至是動手。在4年的時間里,席某先后因瑣事毆打老母親,導致其右股骨骨折、左股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雙前臂大片狀皮下淤血,席某甚至還用塑料護套電線將其母雙手綁在椅子上,直到家中有人來訪老母親才獲救。
席某的行為目無法制,無視社會公德,不光對其母親身體造成了極大的危害,還造成了很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許多女性在遭受家暴時都會因為施暴者是自己的丈夫或是親人而選擇一再的隱忍,為的是不讓自己的親人受到法律的處罰,而施暴者也常會以愛為借口對女性進行多次傷害,這給女性受害者生理和心理造成極大的危害。法官建議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大聲呼救,引起鄰居注意或讓人及時向居委會反映,對發生實施暴力的情況有目擊證人能夠證實,在實施訴訟時以便讓證人出庭作證。受到傷害,要注意收集證據,可以及時到派出所要求出具傷情鑒定函,通過程序進行鑒定,請醫院出具相關病歷,并保留受傷時的照片。及時向110報警,詳細向警察敘述事情緣由及被毆打情況,從而形成書面證據,或者在向公安機關請求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規定對施暴者給予行政處罰,從而形成有力證據。一定要敢于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