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清浦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該案被告人趙某在庭審現場痛哭流涕,對自己利用遙控裝置改變稱重貨物重量,詐騙交易公司財物的行為是萬分悔恨,可惜世上并無后悔藥,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湖北男子趙某初中輟學后長期在社會上廝混,因為好逸惡勞,多次在外省行騙。20111229趙某就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20121月,不知悔改的趙某再次伙同劉某、王某(兩人均在逃)將較為復雜的遙控裝置提前安裝在市區某交易地磅上,而后在與淮安xx公司交易過程中,趙某利用該遙控設備多次改變稱重貨物實際重量,增加貨物重量61.28噸,共計騙取貨款人民幣14.4萬余元。第一次詐騙成功后的趙某三人膽大包天,仍欲實施第二次詐騙,在第二次交易時,xx公司發現貨物重量與趙某等人稱重存在明顯差距,遂要求復查,趙某等三人見被識破,利用再次貨物再次稱重時趁機逃竄。后趙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趙某已經著手實行第二起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考慮到趙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綜合考量后,對被告人趙某作出判決如下:一、撤銷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2011)雨刑初字第00217號刑事判決書中對被告人趙某的宣告緩刑部分。二、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與前合同詐騙罪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