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無理取鬧 法院依法判決解糾紛
作者:馮海 戴琳 發布時間:2014-03-10 瀏覽次數:574
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肇事駕駛員、被撞者及保險公司三方均對事實沒有爭議。本不復雜的案子,審理中卻因保險公司的莫名意見出現一個小波折,令法官和其他當事人頗為費解。
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應承擔12萬元。當法官對該案進行調解時,保險公司卻說,如果原告同意下浮5000元就同意進行調解,否則不同意調解。而當法官詢問保險公司是否有相應法律依據或理由時,保險公司理直氣壯地回答沒有。保險公司斷言,要不原告同意少賠償5000元,達成調解,要不法院就直接判決。這個無理的要求讓原告和法官都覺得很莫名其妙。經法官再三做工作,保險公司仍堅持己見,原告季興國也不同意少賠5000元。最終,該案未能調解結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
法院認為,交強險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為了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失賠償責任,即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首先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因此,保險公司要求交強險限額扣除5000元進行處理的意見,既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符合交強險設立的根本目的,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判令保險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季興國人民幣12萬元。(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