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辟蹊徑選目標 屢屢得手銷贓忙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4-03-07 瀏覽次數:475
曾幾何時,自行車作為國人的代步工具風光無限,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已經步入了汽車時代,而自行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近年來,自行車又在健身、休閑一族中悄然興起,其所使用的自行車價值上卻遠遠高于老式自行車,每輛自行車的價格基本上都在人民幣千元以上,甚至上萬元。但這些高檔自行車的防盜措施上,只是僅靠一根圈鎖鎖著,只要夾斷圈鎖,騎著車就走,還不會引起人們的懷疑,因為這些高檔自行車基本上都沒有在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因而,被盜后,大部分失主都采取不報案。犯罪嫌疑人湯順和李真就是瞄準這一點,在短短半個月的時間內在泰州市海陵區盜竊自行車7次。其中湯順竊得自行車9輛,價值人民幣18521元人民幣;李真竊得自行車4輛,價值人民幣8898元。得手后很快就銷贓一空。
家住揚州市的湯順和李真雖然年齡相差近20歲,由于相同的人生劣跡,都是因犯盜竊罪多次被司法機關勞動教養和判處有期徒刑,在其雙方朋友的引見下,一見如故,成了忘年交,經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無所事事,不務正業。2013年4月間,當湯順提出到泰州市海陵區盜竊自行車時,李真感到手頭確實有些緊,便一口答應。來到泰州市后,兩人首先購置了兩把夾剪,一人一把,先由年輕的湯順巡視踩點,在泰州市海陵區的超市、學校、健身館、飯店等場地,確認哪輛自行車屬于高檔的,然后兩人相互配合,一人用夾剪剪斷圈鎖,另一人騎著就走,直奔泰州市城郊的銷贓地點進行銷贓。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放審理了此案。審理認為,被告人湯順、李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均應依法處罰。為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湯順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判處被告人李真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在此,筆者也奉勸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