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二十三歲小伙只為圖一時精神快感,數日內用針頭連刺多名女性。近日,泰州高新區法院審結了此起特殊的尋釁滋事案,被告人王明(化名)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徙刑二年。

 

被告人王明原系一酒店廚師,二十三歲的小伙子對愛情充滿了憧憬與相往,但因其自身條件及職業的原故,情感上一直一片空白。平日里與女同事相處中,王明內心既自卑又無限好奇,在日益強烈的好奇心驅使下,王明為尋求精神刺激,萌生了怪異的想法。8月中旬他先后7次攜帶著自制的帶針木棒尾隨酒店下班服務員至明珠小區,借著夜色趁其不備刺戳被害人臀部,當看到被害人一個個因受驚過度倉猝而逃時,內心產生莫大的快感和滿足。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明多次深夜追逐單身女性,用針頭刺戳被害人臀部,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