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長期居住在娘家,丈夫在多次勸說其回家無果后,毅然提起離婚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如東法院對該離婚案件進行了處理。

 

如東男子蔡某與女子郭某2009年經人介紹相識,2010年兩人登記結婚,后生育了女兒甜甜。婚后兩人感情一度較好。2011年初,因為給妻子住院治療需要,丈夫蔡某從妻子工資卡中取款1500元。因為此事,兩人發生了爭執。后于去年8月,妻子便搬到娘家居住。丈夫為了勸妻子回來多次找人做妻子思想工作。但妻子始終認為住在哪邊是可以選擇的,同時因為母親身體不好,住在娘家也方便照顧自己的母親。在多次爭取無果的情況下,丈夫蔡某于今年6月提起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婚前相處時間較長,感情基礎較好。盡管婚后因為爭吵發生了分居,但是兩人的感情并未破裂。兩人結婚才兩年左右,小孩也才一歲多,兩人的婚姻正經歷考驗期,雙方應當慎重對待婚姻。加之妻子也堅定地認為感情沒有破裂,同時愿意作出改變。法院最終判決不準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