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檢修的大型車輛在高速上出現了故障,零部件掉落在路上,后面的小轎車避讓不及撞上了零部件,造成的車輛損失該由誰來承擔?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13719,陳某駕駛著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滬寧高速行駛時,車輛轉動軸突然從車上脫落,陳某發覺異樣聲響后,立即將車停靠在緊急車道,準備下車查看。此時,張某駕駛著一輛小轎車從后方駛來,雖然看見有車停在緊急車道內,但并未在意,等看清前方路面上有掉落物時,已來不及避讓,撞上了轉動軸。交警部門經過調查,該事故屬于交通意外,雙方司機均不負該事故的責任。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驚險的一幕讓張某心有余悸,轎車受損情況也較嚴重,花去52100元修理費。事后,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牽引車實際車主林某、掛靠公司及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自己的全部損失。

 

張某認為,牽引車主林某疏于對自己車輛安全情況檢查,掉落的零部件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駕駛員陳某也沒有及時采取放置警示標記等措施,造成了事故的發生。被告方則辯稱,該高速路段限速100,而當時張某的車速是120,并且沒有在小車的第二車道內行駛,而是開到了大型車的第三車道內,沒有及時采取制動措施,應視為追尾。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起事故雖是意外事故,但就事發成因分析,轉動軸是牽引車上掉落的部件,牽引車應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上路行駛,該車未盡該義務。而另一方面,張某在事發前就已發現牽引車停在緊急車道內,但仍以120的速度在第三車道內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快速行駛,最終造成遇到障礙物無法及時避讓,張某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過錯。據此,牽引車方應承擔70%賠償責任,小轎車方承擔30%的責任。依據責任承擔,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車損2000元,牽引車車主林某賠償35070元,掛靠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高速公路上掉落物引發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因車輛行駛速度快,哪怕是飛濺的小石子都有可能引起嚴重的傷害。因此,車輛在駛上高速之前,必須仔細檢查車輛本身和裝載貨物情況,確保車輛安全。同時,在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注意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能大意,更不能違規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