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法律“義氣”當先 不問緣由聚眾斗毆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4-03-06 瀏覽次數:723
俗話說:三分幫忙真幫忙,十分幫忙幫倒忙。張明,1982年出生,雖然年齡不大,卻江湖義氣味很重,只要朋友邀其幫忙,從不推辭,縱然以身試法,也在所不惜。自2000年以來,張明都因幫朋友出氣,不問青紅皂白,積極參與聚眾斗毆,先后五次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明應他人糾集,持械積極參與聚眾斗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張明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對既遂犯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系自首,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張明因講歌兒們義氣,再次受到刑法的處罰,教訓十分深刻。而張明朋友金文,本想讓張明為自己壯膽,由于張明的積極糾集他人,還自作主張購買了斗毆的兇器,因而也受到了刑事處罰,對此事十分后悔。筆者在此也奉勸那些愛講歌兒們義氣的年輕人,做事要分清是非,做人要堅守法律的底線,(文中人名系化名)